廉政经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1-10-27 11:05:43 阅读次数:28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