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在2017年底前 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6 10:48:51 阅读次数:51


 

龙游县人民法院


龙法(2016)36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2017年底前

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省高级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和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用一年半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行动计划》,本院制定了《关于在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行动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1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市中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龙游县人民法院关于在2017年底前

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行动计划

 

为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要求,和上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四个基本”的工作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二、工作举措

(一)基本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

1.强化财产保全措施运用。立案、审判部门要加强对债权人执行风险的告知、提示和释明,提高财产保全率,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加大依职权保全工作力度,对涉民生类、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要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主动发现、控制、保全财产。

2.加快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充分运用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省高级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法院与政府不动产登记等主管部门网络“点对点”查控机制建设。

3.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综合运用拘留、罚款、拒执追责等措施,加大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的制裁力度。充分发挥委托调查、悬赏举报、执行协助员等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

4.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充分发挥信用浙江网等征信平台作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确保最高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落到实处,确保符合纳入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及时纳入,让失信者处处受限,使老赖们寸步难行。对于符合录入条件但因客观原因暂不宜录入的,应报经分管院长审批。

5.进一步加大对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等证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侦查机关。要建立完善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对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刑事案件,要快审快结,依法从严惩处。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以及暴力抗法行为等形成高压态势。

6.本院立、审、执各部门要加强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的情况记录和信息共享,形成打击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工作合力。2016年10月底前,对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而恶意设置抵押、与他人虚设不动产租赁关系、通过虚假诉讼参与执行分配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整治。

7.组织开展强制腾房集中行动。2016年11月,对被执行人及其所唆使的被抚(赡)养人违法占据被执行房屋拒不腾退、阻碍被执行财产变现的行为,开展强制腾房集中行动。

8.落实干预执行防范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全面推行案件内部监督跟踪卡制度,对每个执行案件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执行行为实行每案必填,对干预执行行为视情形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二)基本消除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

9.建立反消极执行的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并通过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信访等渠道,发现有查封物扣押物不及时处分、调查财产不全面、公开和信息告知不及时不充分、惩戒措施不落实、当事人意见不回应等消极执行现象,及时加以警示、督促,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实现执行权和裁判权分离。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形成审判权对执行权有效监督和制约。

11.坚决杜绝和查处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本院执行局将结合举报、信访等情况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对可能存在的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执行约谈和廉政约谈。对违法违纪线索,每案必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2.深化执行公开。充分运用浙江法院公开网,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上网公开。落实12368平台、信息查询平台、短信回告等执行信息公开和告知措施。执行裁判文书按规定100%及时上网公开。

13.建立繁简分流的办案机制。根据执行案件财产查找、争议解决、拍卖处置等环节的难易程度,结合执行人员个人能力水平和专长,建立和完善案件分配、办案团队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执行人员个人优势和人民法院集体优势。

14.建立专门的执行工作接待场所。在2016年8月底前建立执行事务接待中心,统一负责执行法律法规释明、执行疑问解答、执行当事人及涉执信访人接待等事务,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15.进一步加大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为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要在执行通知书上明确被执行人应在三个月内履行判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和解协议,逾期未履行也未与申请执行人达和解协议的,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2016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案件的集中执行活动。

16.扎实做好执行案款专项清理。2016年7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楚,台帐明晰,案号、当事人、金额、承办人一一对应。同时要结合清理活动开展,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确保执行案款的接收、流转与发放准确、及时、透明,全程留痕,全程公开,严防边清边积。发现遗漏或有差错的,应及时补正。

17.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2016年6月至8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加强机制运用,穷尽执行措施,用好用足司法救助手段。活动结束时,所有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全部执结。同时,建立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的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机制。

18.完善执行纠错机制。建立执行与赔偿的联动对接机制,对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审查中发现应由执行监督程序解决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纠正;完善执行回转案件的执行机制,确保原执行依据被撤销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执行回转权利得到及时行使,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因裁判错误而受到的损失。

19.加强法院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最高法院《执行综治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约谈办法》和省高级法院《关于建立执行约谈机制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切实加强执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该问责的及时问责。

(三)基本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等问题

20.严格执行上级法院规定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

21.加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清理。2016年7月底前完成2007年以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清查摸底工作。按立案时间顺序建立包括案号、当事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是否曾恢复执行等内容的台帐,之后按季度更新。

22.规范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异议审查。所有执行案件一般不得在三个月内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必须按要求全面完成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线上和线下调查。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的,必须立案审查,依法裁决。

23.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一定年限内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有关投融资、置产置业等跟进措施;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定期开展“终本执行回头看”,自然人死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裁定实体终结结案,被执行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的,可在实施司法救助后,裁定实体终结。对于终本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是企业的,按执破衔接程序及时导入破产清算程序,并以破产案件简易审方式尽快审结。年度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数占结案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旧存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年导出率不低于5%。

24.建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回访制度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单独动态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要依托12368平台抽样回访申请执行人,听取其情况反映,并反馈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明确财产线索,必须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论及时回告申请执行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恢复执行。

(四)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25.明确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反向审查标准。除被执行人财产无法变现且申请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抵债的有财产案件外,其他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原则上不得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每年有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数不得超过收案总数的20%,并要建立专门台帐。

26.强化执限意识。进一步完善跟踪、预警、通报、督促、监督、追责等执限管理机制,将超期限案件控制在执结案件数的3%以内。

27.完善评估制度。对有成熟市场价格体系的拍品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保留价,扩大不经评估直接进行拍卖的拍品范围。以财产变现的价格为基数计付评估费,克服评估期限过长、评估费用过高等影响财产及时变现问题。

28.全面实行网络司法拍卖。执行财产的司法处置以实行司法网上拍卖为原则。建立不间断拍卖机制,各次拍卖降价原则上应一次性降足。推行网拍财产对价支付银行按揭机制,探索网拍辅助工作机制,提高网拍效率。

29.缩短执行款发放时间。具备发放条件的,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执行款发放平均天数高于全省法院平均数的,要深究原因,立即整改。

三、保障措施

30.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工作部署,依靠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以情况专报、专题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向党委报告情况,供领导决策参考。

31.强化组织协调。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举全院之力,确保抓出成效。在具体工作中,要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式实施,明确每项工作任务、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定时限,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分析部署解决执行难工作。

32.创新方式方法。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及时总结经验,善于借鉴各地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好做法、好经验,探索新机制,创造新方法,确保按时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

33.加强执行队伍建设。2016年8月底前再招录2名协警,在司法改革中为执行局保留法官员额,调整充实执行力量。增强执行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整治执行队伍在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发执行干警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4.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跟踪典型、重大案件的执行活动。

依法接受检察监督。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加强对执行案款清理发放、对具有重大影响、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等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5.强化执行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强化执行物质装备建设,落实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与最高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音视频互联互通;为执行机构配备车辆、通讯设备、单兵执法仪等必要物质装备。

36.加强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执行工作专刊等多种形式、各种平台,向社会公众宣传执行法律法规,展示执行工作成果,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和氛围。

37.加强督导考核。要加强对各本院部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对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均指定督导部门和督导人员,落实监督措施。

 


附件:

行动计划责任分工情况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牵头

领导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强化财产保全

郑小平

各相关部门

 

2

网络执行查控

吴荣军

审管办、执行局

2016年7月底前建成不动产点对点查控机制

4

加大拒执打击力度

郑小平

刑庭、执行局

 

5

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郑小平

各相关部门

2016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活动

6

组织开展强制腾房集中行动

吴荣军

执行局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案件梳理;11月底前开展集中强制腾退行动

8

查处选择性执行、乱执行

郑小平

监察室、执行局

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

9

建立执行工作接待场所

吴荣军

办公室、执行局

2016年8月底前建立接待中心

11

特殊主体的案件执行

吴荣军

执行局

2016年10月底前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12

执行案款清理

郑小平

与案款有关的所有部门

2016年7月底前完成案款清理

13

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

吴荣军

执行局

2016年6-8月开展专项执行活动

14

加强内部监督

吴荣军

监察室、执行局

2016年7月底前出台执行约谈办法

16

终本案件清理

吴荣军

执行局

2016年7月底前建立台账

17

执行队伍建设

郑小平

政治处、执行局

2016年8月底前新增协警招录到位

18

执行装备及信息化建设

郑小平

审管办、执行局

2016年7月底前执法记录仪配备到位,2016年12月底前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基本完成